買賣需知
步驟1:選擇物業
---選擇心儀單位與樓盤。
步驟2:支付訂金與簽署認購書
---支付訂金予賣方(發展商)以保留該物業。買家與賣方(發展商)簽署認購書並選擇付款辦法。
步驟3:按付款辦法付款
---第一種是付全款,付全款需要7天至1個月內付清樓價剩餘款項,視樓盤而定。
---第二種是按揭,需要7天內付首期款,再選擇發展商指定的銀行辦理按揭。
步驟4:簽署買賣合同
---付清全款或按揭後,當日與律師簽訂買賣合約,律師會把買方及單位的資料登上政府國土局進行網簽登記。
步驟5:完成交易,等待收樓
---交易完成後,等待發展商完成工程,並通過政府的綜合驗收後收樓。
步驟6:辦理房產證
---收樓後,到國土局辦理房產證。
認識「五證二書」
在內地買樓置業若要保障自己,必須留意當你交上定金或預付款時,所購項目的發展商有沒有提供「五證二書」,並且是否齊全。「五證」具體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展商擁有以上「五證」基本代表所售房屋合法。至於「二書」,則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般在入伙時收到,是發展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專案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法律後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檔,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檔無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後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檔,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畫批准的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其主管機關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品質,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住房使用的說明,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